商标被部分驳回分割后算残标吗?
我申请的商标被部分驳回了,然后进行了分割。我不太清楚分割之后这个商标还算不算残标,不知道会不会对后续使用和转让之类的有影响,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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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商标被部分驳回分割后是否算残标,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概念。所谓“残标”,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它是在商标领域的一种通俗说法,指的是经过商标局审查,部分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被驳回后剩下的商标。这种商标由于部分项目被驳回,可能在完整性和使用范围上有所缺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虽然没有“残标”的明确表述,但对商标的审查和注册有规定。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审查,若认为部分指定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会驳回该部分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分割程序,将初步审定的部分和被驳回的部分分开。 商标被部分驳回分割后是否算残标,关键看分割后剩余商标的情况。如果剩余商标仍能清晰地代表企业的核心业务、具有显著的识别性,且不影响其在主要经营领域的使用,那么不一定算残标。例如,一家主要经营服装的企业,商标申请涵盖了服装和鞋类,鞋类被驳回,服装部分通过,由于服装是其核心业务,该剩余商标对企业仍有重要价值,就不能简单认定为残标。 然而,如果分割后剩余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较少、缺乏代表性,或者与企业核心业务关联不大,就可能被视为残标。比如,企业原本申请了多个类别的商标用于多元化经营,部分驳回分割后,剩余类别与企业核心业务关联性不强,这样的剩余商标在实际使用和市场价值上可能会受限,就更符合残标特征。 总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商标被部分驳回分割后是否算残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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