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标申请部分驳回该怎么办?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结果收到通知说部分驳回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直接放弃被驳回的部分,还是有其他办法能争取一下通过呢?想了解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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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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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标申请遭遇部分驳回时,申请人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商标申请部分驳回。商标申请部分驳回是指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局对申请的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审查后,认为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与他人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等情况,从而驳回该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商标注册申请,而对其他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所以,当遇到商标申请部分驳回时,申请人有以下几种选择。一是可以选择接受部分驳回的结果,对于初步审定的部分,商标将进入公告期,公告期满无异议则可获得注册;对于被驳回的部分,就不再继续争取。二是可以在规定的十五日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复审时,申请人需要充分说明理由并举证,比如证明申请商标与他人在先商标不构成近似,或者说明申请商标具有独特的显著性等。如果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仍然不服,还可以在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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