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把钱占为己有算诈骗吗?
我和人合伙做生意,结果对方把共同赚的钱都拿走占为己有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怎么定性,这算诈骗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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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合伙人把钱占为己有是否算诈骗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诈骗”这个法律概念。诈骗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让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且基于这种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诈骗罪作出了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判断合伙人把钱占为己有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其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果合伙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你产生错误认识,进而让你基于这个错误认识而把钱交给他,并且他将钱占为己有,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构成诈骗。 例如,合伙人编造了一个虚假的生意支出项目,骗你把钱交给他用于这个项目,实际上他把钱自己拿走了,这就符合诈骗的特征。 然而,如果合伙人没有采用欺骗手段,只是单纯地把钱拿走占为己有,这可能不构成诈骗,而更可能构成侵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如果这笔钱是你们合伙期间,由该合伙人代为保管的,他却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就可能构成侵占罪。所以,合伙人把钱占为己有是否算诈骗,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建议你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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