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标明来自网络是否还涉及侵权?


在视频中标明来自网络,仍然有可能涉及侵权问题。下面从不同情况为你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简单来说,就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视频使用的素材本身就是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即使标明来自网络,也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使用。因为网络上的作品大多是有著作权归属的,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合法的权利。在没有获得著作权人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使用这些素材,就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比如,一些专业摄影师拍摄的精美图片、音乐人创作的歌曲等,即使在网络上流传,使用者也不能未经许可就用在自己的视频里。 不过,也存在一些不构成侵权的情况。根据《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情形,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做视频评论时,适当引用一小段电影片段用于分析和评价,这种标明出处的使用一般不构成侵权。 此外,若使用的网络素材处于公共领域,也就是著作权保护期已过或者著作权人主动放弃权利的作品,那么使用并标明来自网络通常不涉及侵权。比如一些年代久远的古典文学作品、老电影等。 综上所述,视频标明来自网络并不一定能免除侵权风险,需要结合具体的使用情况和素材的著作权状态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