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知道我有艾滋病还发生性关系,对方有责任吗
我患有艾滋病,之前和对方说明了我的病情,后来我们发生了性关系。我现在有点纠结,不知道在这种对方明知我患病还和我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对方需不需要承担责任?想了解一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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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对方一般没有法律责任。 首先,从刑法角度来看,如果一方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却故意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与他人进行性接触,从而导致他人感染上艾滋病病毒,这种情况可被视为“重伤”,按照故意伤害罪来定罪和判罚。但这里重点在于“故意导致他人感染”,如果对方知道你有艾滋病还发生性关系,没有出现导致其感染艾滋病的后果,通常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相关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次,关于传播性病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这里主要针对的是卖淫、嫖娼这类特定行为模式,单纯与知晓自己病情的人发生性关系,不属于传播性病罪的范畴。 另外,《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六十二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如前面所述,没有导致传播后果,也不符合此条中需担责的情形。 总之,在对方知道你有艾滋病还发生性关系,且没有造成对方感染艾滋病等不良后果的情况下,对方通常不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概念: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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