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过的算累犯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小事被治安处罚过,现在又面临一些类似的情况。我想知道,之前有过治安处罚记录,这次如果再涉及相关问题,会不会被认定为累犯啊?我不太清楚治安处罚和累犯之间的关系,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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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治安处罚”和“累犯”这两个概念。治安处罚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规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处罚。常见的治安处罚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而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累犯的构成有两个关键要素。其一,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犯罪行为,也就是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其二,前后罪都要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且刑罚有种类和时间等方面的要求。而治安处罚针对的是违法行为,并非犯罪行为。也就是说,受到治安处罚并不属于《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范畴。所以,仅仅有治安处罚记录,是不会构成累犯的。即使之前有过治安处罚,之后再次违法犯罪,也不能依据治安处罚记录来认定为累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治安处罚不算累犯,但如果多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在进行新的治安处罚时,可能会作为情节严重的考量因素,导致处罚更重。如果后续实施了犯罪行为,司法机关会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来判断是否构成累犯,并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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