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重婚罪由谁来做原告呢?

我发现我老公在和我婚姻存续期间和别人又结婚了,我想去告他重婚罪,但又不太确定我能不能作为原告去起诉。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重婚罪到底由谁来做原告呢?是只有我可以,还是其他人也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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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婚罪原告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对于重婚罪由谁做原告这个问题,涉及到法律规定的不同主体资格。 首先,被害人可以作为原告。这里的被害人就是重婚行为中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在我国《刑法》中规定,重婚罪属于可自诉可公诉的犯罪。当被害人选择自诉时,被害人自己就成为了原告。比如,张三和李四是合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三又和王五登记结婚,李四作为合法婚姻关系中的配偶,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以原告的身份控告张三的重婚行为。这是因为李四的婚姻权利受到了侵害,他/她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作为重婚罪的“原告”角色。在重婚罪的公诉程序中,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诉讼。如果重婚行为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被害人因为某些原因无法或不敢提起自诉时,公安机关会进行侦查,之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例如,在一些涉及重婚的案件中,重婚者的行为不仅破坏了他人的婚姻家庭,还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恶劣,此时人民检察院就会介入,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代为告诉,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实际上起到了类似原告的作用,但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原告。例如,合法婚姻关系中的配偶因受到重婚者的威胁不敢起诉,其父母等近亲属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在符合条件时,由相关程序启动对重婚罪的追究。 综上所述,重婚罪的原告可以是被害人(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在公诉程序中是人民检察院,在特定情况下,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能以代为告诉的方式参与到对重婚罪的追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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