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异议被驳回后支付令是否生效?
我收到了支付令,我提出了异议,但是被法院驳回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这个支付令是不是就生效了呀?我现在心里很没底,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想了解一下支付令在异议被驳回后到底有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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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它是一种督促程序,目的是快速、便捷地解决一些简单的债权债务纠纷。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觉得债务人欠了钱不还,证据比较充分,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债务人还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当债务人提出支付令异议后,法院会对该异议进行审查。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驳回了债务人的异议,那么支付令就会生效。这是因为支付令本身就是在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基础上发出的,债务人提出的异议没有被法院认可,就意味着债权债务关系依然清晰,支付令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支付令生效后,债务人就必须按照支付令的要求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多种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债务人的存款,扣留、提取债务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债务人的财产等,以此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一旦支付令异议被驳回,支付令生效,债务人应当尽快履行义务,否则将面临强制执行带来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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