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登记同居的要求离婚该怎么办?
我和对象没办结婚登记就一起生活了,现在过不下去想分开,就想问问这种没登记同居的情况,要是要求‘离婚’该怎么做啊?有没有啥流程和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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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所以也就不存在“离婚”一说。这种情况主要涉及到1994年2月1日这个时间节点,根据不同的时间情况,法律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首先,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可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若要分开,就需要通过法定的离婚程序来解决。比如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若协议不成,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处理。 其次,要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如果没有补办结婚登记,仅为同居关系,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不过,如果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处理财产分割时,一般会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会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会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来确定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等。 所以,未办理登记同居后想要分开,要先确定自己的情况属于哪种,然后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处理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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