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民团体法现在还有效吗?

我想了解下《人民团体法》目前的效力情况。我在查阅一些资料时看到这部法律,但不确定它现在是否还在适用。不知道现在在处理和人民团体相关事务时,能不能依据这部法律来处理,所以想问问它现在还有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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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团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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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团体法》是旧中国国民党政府于1938年制定,1943年修正的一部法律。随着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17条规定,“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也就是说,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旧法统被彻底废除。 所以,《人民团体法》在新中国已不具有法律效力。新中国成立后,对于人民团体的管理和规范,依据的是一系列新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例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对人民团体等各类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活动开展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些新的法律法规是适应新中国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需要而制定的,在调整人民团体相关的社会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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