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的种类分类有哪些?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在我国,合同有着丰富多样的分类,这些分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合同。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之分。典型合同也称为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民法典》合同编规定了19种典型合同,比如买卖合同,这是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它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再如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而非典型合同则是指法律尚未确定特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这类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按照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大多数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比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实践合同则是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例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当贷款人提供借款时,合同才成立。
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合同又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的合同,像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买受人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单务合同则是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例如赠与合 同,赠与人负有将赠与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一般无需承担对待给付义务。
另外,根据合同的效力,可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有效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的合同。无效合同则是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等情形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比如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最后,依据合同的形式,合同还可以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要式合同则是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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