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必须本人到场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但我俩工作都特别忙,很难抽出时间一起去处理离婚的事儿。我就想问问,在离婚冷静期这个阶段,是不是必须本人到场啊?要是实在没时间一起去会有啥后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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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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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冷静期是否必须本人到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给予双方一段时间,让双方慎重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这段时间就是离婚冷静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法律规定中可以明确看出,在离婚冷静期以及冷静期届满后的相关程序中,是必须本人到场的。在申请离婚登记时,夫妻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这是开启离婚程序的第一步,本人到场是为了确保是双方真实的离婚意愿表达。 在离婚冷静期内,如果一方想要撤回离婚申请,也必须本人持有效证件和相关回执单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回手续,亲自填写撤回申请书,这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也保证了程序的严谨性。 当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要在三十日内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一步同样要求本人到场,因为发放离婚证意味着婚姻关系的正式解除,需要双方再次确认自己的意愿,并且完成相关的手续和签字等程序。如果双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到场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程序也就此终止。如果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启动离婚登记程序。所以,离婚冷静期及相关程序中本人到场是法律规定的必要条件,以保障离婚程序的合法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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