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必须本人去办理吗?
我和我对象打算协议离婚,但是最近他工作特别忙,实在抽不出时间去民政局。我想问问,协议离婚必须本人去办理吗?能不能委托别人代替他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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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种离婚方式。 在我国,协议离婚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这是因为离婚是涉及身份关系的重大法律行为,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必须由当事人本人表达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明确要求,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是否自愿离婚进行审查,这就需要双方本人亲自到场,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而且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还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按手印等,这些都需要本人亲自完成。 如果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离婚登记,比如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到场,是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即使是诉讼离婚,在开庭审理时,原告也应当尽量亲自到庭参加诉讼,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协议离婚必须本人亲自办理,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保障离婚当事人真实意愿和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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