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委托书必须本人到场吗?
我打算委托别人帮我打官司,不知道是不是必须我本人亲自到现场去办理委托书相关事宜。我最近比较忙,抽不出太多时间,如果不用本人去就太好了。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到底需不需要本人到场呢?
展开


在打官司时,关于委托书是否必须本人到场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委托诉讼代理人这个概念。委托诉讼代理人,就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来帮自己进行诉讼活动的人。一般来说,委托他人代为诉讼,是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的。这里的重点在于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而不是强调本人必须到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也就是说,从法律条文来看,并没有强制要求本人必须亲自到场去办理委托书。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法院可能为了确保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会要求本人到场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比如视频见证等)来确认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如果是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这种情况下,也是为了保证委托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所以,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本人必须到场,但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