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居期间的个人财产是否需要分割?

我和伴侣已经分居一段时间了,现在考虑离婚。分居期间我自己努力工作赚了些钱,也添置了一些个人物品。我不太清楚这些在分居期间属于我个人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需不需要进行分割,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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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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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分居期间的个人财产是否要分割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个人财产”和“分居”的概念。个人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只属于某一个人的财产,比如婚前自己买的房子、车子,或者是别人专门赠与给自己的财产等。而分居,指的是夫妻双方在维持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 从法律层面来看,判断分居期间的个人财产是否要分割,关键在于确定这些财产到底是不是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分居期间的财产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这些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通常是不需要进行分割的。 举个例子,在分居期间,一方因交通事故获得了一笔赔偿款,这笔赔偿款是对其身体受到伤害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根据法律规定,它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分割。再比如,一方在分居期间,其父母明确表示某套房产只赠与自己的子女,那么这套房产也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然而,如果在分居期间的财产并不符合上述个人财产的法定情形,而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那么在离婚时就需要进行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即使是分居期间,只要还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这些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存在一些比较复杂的情况,比如财产的来源和性质不太容易判断。这时候,就需要通过收集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财产的归属。例如,如果要证明某笔财产是婚前财产,就需要提供购买该财产的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如果涉及到赠与,要提供赠与合同等相关文件。如果双方对于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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