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所得税是要专项扣除后再申报吗?

我不太清楚个人所得税申报和专项扣除的顺序。我有一些符合专项扣除的项目,比如子女教育、房贷利息等,不知道是先进行专项扣除,然后再申报个人所得税,还是先申报,之后再处理专项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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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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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既可以在申报前扣除,也可以在申报后扣除,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两种情况。 先进行专项扣除再申报:这种方式就是在每月预扣预缴税款时,纳税人就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缴义务人在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样,纳税人当月就可以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带来的减税优惠。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比如,小李每月工资收入为10000元,有一个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小李在发放工资前就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单位在计算当月应预扣预缴税款时,就可以先扣除1000元,再计算应纳税额,这样小李当月缴纳的税款就会相应减少。 先申报后进行专项扣除: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办理扣除。这种方式适合那些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未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纳税人没有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时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例如,小张在年初时忘记向单位提供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单位在发放工资时没有扣除这部分金额。小张可以在年度汇算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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