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离婚办房屋过户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名下有一套共同房产,打算过户到其中一方名下。现在很担心过户时会被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会增加我们的经济负担。想了解一下,在这种因离婚办理房屋过户的情况下,到底会不会征收个人所得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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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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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因离婚办理房屋过户的情况下,确实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中的法律规定和原理。 首先,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一般来说,涉及财产转让等行为可能会触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但对于因离婚办理房屋过户这种特殊情况,有专门的法律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第四项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离婚时办理房屋过户,本质上是夫妻之间对共有财产的一种分割和转移,符合上述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从法律原理角度来看,离婚房屋过户是基于婚姻关系的解除和财产分割协议,并非普通的市场交易行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合理分配,这是对双方财产权益的一种调整,而不是一方从另一方获得额外的经济利益。因此,为了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财产分割增加额外的经济负担,法律规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以,因离婚办理房屋过户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离婚双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无需担心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顺利完成房屋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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