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是否属于故意犯罪?
我跟人起了冲突,对方说我是寻衅滋事。我想知道寻衅滋事是不是故意犯罪啊?我当时也不是特意去惹事的,就是情绪上来没控制住,现在心里很忐忑,想搞清楚这个问题,好知道自己这事性质严不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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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属于故意犯罪。要理解这个问题,我们先来解释一下故意犯罪的概念。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犯罪形式。也就是说,犯罪人是在有意识、有目的的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的。 而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从这些行为可以看出,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比如随意殴打他人,行为人是明知自己的殴打行为会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也会破坏社会秩序,却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情况的发生。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人也是清楚自己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和正常的社会秩序,但还是去做了。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不仅要看行为人的客观行为,还要考量其主观故意。只有主观上是故意实施了上述行为,并且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情节标准,才会以寻衅滋事罪论处。所以,寻衅滋事是典型的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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