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时原告是否也要冻结财产?


在探讨财产保全时原告是否也要冻结财产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财产保全的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对于诉前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这里的担保,就是为了防止原告滥用财产保全的权利给被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担保的方式可以是提供现金、实物、保函等。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提供的担保财产可能会被冻结或者采取其他限制措施,但这并不是冻结原告的所有财产,只是与担保相关的部分。 而对于诉讼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同样,如果法院责令原告提供担保,那么原告用于担保的财产可能会被冻结。 从实际操作来看,法院的目的是确保在财产保全出现错误时,被告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所以,通常只是对原告提供担保的那部分财产进行冻结或者限制,而不是将原告的全部财产都进行冻结。比如,原告以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作为担保申请财产保全,那么这套房产可能会被法院查封,但原告的其他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如果没有用于担保,一般不会受到影响。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时原告不一定会冻结财产,只有在法院要求原告提供担保,并且原告以特定财产进行担保的情况下,用于担保的这部分财产才可能会被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