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质押合同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

我和朋友有个质押的事儿,我想和他签质押合同,但朋友觉得口头说清楚就行,没必要书面合同。我有点担心,想知道在法律上,质押合同是不是必须得是书面形式的,不写书面合同会有啥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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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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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在我国,质押合同一般要求采用书面形式,但这并不是绝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从这条法律规定来看,法律倡导当事人通过书面合同来明确质押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要求质押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具有重要意义。书面合同能够详细记录质押的各项要素,比如质物的具体情况、担保范围等,这样可以避免双方在日后因为对质押事项的理解不一致而产生纠纷。而且,当出现争议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书面合同也是重要的证据,能够清晰地证明双方的约定内容。 然而,虽然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如果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却已经实际履行了质押合同的主要义务,比如出质人已经将质物交付给质权人,质权人也接受了质物,那么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成立的相关规定,质押合同也是可能成立的。这种情况可以视为以实际行为履行合同,从而使合同关系得以确立。 不过,没有书面合同会存在较大的风险。因为在没有书面合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可能会对质押的具体内容,如质物的范围、担保的债权数额等产生争议,并且在举证时也会面临困难,难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所以,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在进行质押交易时,最好还是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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