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罪从重处罚情节是否严重?


环境污染罪,准确的法律名称是污染环境罪。要探讨其从重处罚情节是否严重,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污染环境罪以及相关的从重处罚情节,再结合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从重处罚情节,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一些情形。例如,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期间或者被责令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等情形。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环境污染罪的从重处罚情节是比较严重的。因为这些情节要么是在主观上表现出犯罪人的抗拒执法、故意违法的恶意,要么是在客观上造成了更广泛、更恶劣的社会影响,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危害更大。 从量刑的角度来说,原本可能处于较低量刑幅度的犯罪行为,因为具有从重处罚情节,就可能会适用更重的刑罚。比如原本可能判处单处罚金或者短期拘役的,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而且这些从重处罚情节的设置,也是为了起到更强的威慑作用,促使企业和个人更加重视环境保护,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不敢轻易违法排放污染物。 综上所述,环境污染罪的从重处罚情节是相当严重的,无论是从对犯罪行为的评价还是对犯罪人的量刑影响来看,都体现了法律对环境污染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