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防卫是否属于故意犯罪?


在探讨事后防卫是否属于故意犯罪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事后防卫和故意犯罪的概念。 事后防卫,指的是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之后所实施的防卫行为。这里的不法侵害结束,包括侵害人已经被制服、侵害行为已经停止、侵害人已经逃离现场、不法侵害已经造成损害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损害等情形。简单来说,就是危险已经过去,没有再进行防卫的必要了,但当事人却实施了所谓的“防卫”行为。 而故意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也就是说,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的心态,并且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 那么,事后防卫是否属于故意犯罪,要分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如果防卫人在不法侵害结束后,明知侵害已经停止,却出于报复、泄愤等目的对侵害人实施攻击行为,这种情况下,防卫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其行为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比如,甲与乙发生争执,乙对甲进行殴打,在乙停止殴打转身离开时,甲为了报复,捡起石头将乙砸成重伤。甲的这种行为就属于事后的故意犯罪。 第二种情况,防卫人由于认识错误,误以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而继续实施防卫行为。这种认识错误可能是由于当时的环境、紧张的情绪等因素导致的。在这种情况下,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构成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如果防卫人应当预见不法侵害已经结束而没有预见,导致实施了事后防卫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可能构成过失犯罪。例如,丙在遭受丁的持刀抢劫时进行反抗,丁在被丙打倒后,刀掉落在地,但丙由于过度紧张,没有意识到丁已经失去了继续侵害的能力,继续对丁进行攻击,导致丁重伤。如果丙应当预见到丁已经无法继续侵害而没有预见,那么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但如果根据当时的情况,防卫人根本无法预见不法侵害已经结束,那么就可能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事后防卫并不一定都是故意犯罪,需要结合防卫人的主观心态和具体行为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应该及时向专业的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