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补缴工伤保险是否合法?
我在工作时受了工伤,公司之前没给我买工伤保险,现在说要给我补缴。我担心这样做不合法,到时候影响我的权益。我想了解下,发生工伤后公司补缴工伤保险这种行为到底合不合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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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发生工伤后补缴工伤保险是被允许的,但这种补缴的情况和补缴之后所产生的权益享受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区分。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这里所说的“新发生的费用”,根据相关规定,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比如,补缴工伤保险后,新产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康复费用等可以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像之前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等可能仍需要用人单位承担。所以,发生工伤后补缴工伤保险本身合法,但费用承担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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