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老公结婚后,他在房产证上加了我的名字。现在我们有点矛盾,我想了解下,加上我名字后这房子是不是就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了?万一以后有什么变故,我对这房子有多大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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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婚后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一般情况下该房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当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时,这一行为可以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在不动产登记上加上女方名字,完成了物权的公示,也就意味着女方成为了该房产的共有人。所以,通常情况下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双方对该房产的归属有特别约定,比如签订了协议明确约定该房产仍属于男方个人财产,或者约定了双方各自的份额等,那么就要按照约定来确定房产的归属和权益分配。所以,在实际情况中,判断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以及双方的权益,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尤其是双方之间是否有相关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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