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公证的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伴侣婚后对一套房子进行了公证,但不清楚这房子到底算不算我们的共同财产。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后公证的房子在什么情况下属于共同财产,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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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婚后公证的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从结婚登记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婚后公证的房子,关键要看公证的内容。如果公证明确表示该房子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那么它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双方通过公证约定,婚后购买的房子虽然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共同拥有该房子的产权,这种情况下房子就是共同财产。相反,如果公证内容表明房子仅归夫妻一方所有,即便房子是在婚后购买且进行了公证,那它也不属于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公证中指定的那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婚后公证房子的归属要依据公证的具体条款来确定是否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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