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买由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在讨论婚后购买由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对于婚后购买由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购房行为,体现了夫妻双方对该房屋的共同投入和贡献。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存在不同的认定结果。比如,如果夫妻双方有关于该房屋的特别约定,约定该房屋归一方所有,那么就会按照约定来处理。这种约定最好是以书面形式呈现,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此外,如果购买该公房的款项来源比较特殊,部分款项是一方用其婚前个人财产支付,并且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那么在分割该房屋时,可能会考虑这部分因素,适当给予支付婚前个人财产一方一定的倾斜。 婚后购买由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多数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款项来源、夫妻双方的约定等因素综合判断。在遇到这类问题时,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