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拘役缓刑后再犯是否算累犯?
我之前被判处拘役缓刑,现在在缓刑考验期过后又犯了新罪,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累犯。我不太懂法律,就怕算累犯的话会受到更重的处罚,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要判断判拘役缓刑后再犯是否算累犯,我们首先要明确累犯和缓刑的概念。累犯呢,指的是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强调的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而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也就是说,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并没有实际执行。 对于判拘役缓刑后再犯的情况,因为拘役本身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不符合累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这一条件。所以,判拘役缓刑后再犯一般不算累犯。不过,虽然不算累犯,但再次犯罪依然要根据新罪的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