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是否属于政府补助?
我公司收到了先征后返的增值税,不太清楚这部分钱在法律上算不算政府补助。这涉及到公司财务记账和税务处理等问题,要是算政府补助,处理方式就不同了。所以想问问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到底属不属于政府补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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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属于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通俗来讲,就是政府白给企业的钱或者其他有价值的东西,而且企业不需要向政府付出相应的代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是企业先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之后政府再将已缴纳的增值税部分或全部返还给企业。企业缴纳增值税是履行纳税义务,而后续收到返还的增值税并没有向政府提供与之对应的服务或商品等,符合政府补助中‘无偿取得’这一关键特征。 另外,从会计处理角度来看,企业收到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时,应确认为政府补助收入。在税务处理方面,一般情况下,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需要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除外。所以,无论是从定义还是相关规定来看,先征后返的增值税都属于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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