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前是否有效?
我和配偶准备协议离婚,已经签了离婚协议书,但还没去办离婚手续。现在我有点担心这份协议书的效力问题,万一对方反悔,之前签的还有用吗?想了解下离婚协议书在正式离婚前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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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前是否有效,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协议书是什么。简单来说,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 从法律原理来讲,离婚协议书本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协议。这里的条件就是“离婚”。也就是说,只有当夫妻双方成功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拿到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才会生效。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离婚协议书虽然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但它处于未生效状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就说明,离婚协议书在离婚登记后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举个例子,如果夫妻双方签了离婚协议书,但是在去办理离婚登记之前,一方反悔了,不愿意按照协议书的内容执行,另一方是不能依据离婚协议书要求对方履行的。因为此时协议书还未生效。所以,在离婚前,离婚协议书一般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它的效力是待定的,要等离婚这一条件成就后才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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