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安置房是否算共同财产?
我结婚前有一套安置房,现在结婚了,不太清楚这套婚前的安置房在法律上算不算我和我配偶的共同财产。我担心以后万一有财产分割  方面的问题,所以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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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婚前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安置房的概念。安置房是政府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它的取得往往和原来的房屋拆迁相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该安置房是基于一方婚前的房产拆迁所得,并且在结婚前就已经确定了安置权益,即便安置房是在婚后才实际交付,通常也会被认定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其来源是婚前个人房产的转化,本质上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考虑到了配偶的因素,比如按照家庭人口数进行安置面积的计算,配偶的人口数对安置房面积有贡献,或者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对安置房进行了补差价等情况,那么配偶可能会对该安置房享有一定的权益,这种情况下,安置房可能就不完全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部分份额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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