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年都没有移交检察院正常吗?
我的案子已经过去一年了,到现在都没有移交检察院。我心里特别着急,也不清楚这合不合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案件这么久没移交检察院正不正常,是有什么特殊情况,还是存在违规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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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案件从侦查到移交检察院的一般流程和时间规定。在刑事案件中,侦查机关负责对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证据等工作。当侦查工作完成后,就会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是2个月,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到7个月。但这只是一般的侦查羁押期限,实际情况中还可能存在其他影响案件移交时间的因素。比如,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所以,案件一年都没有移交检察院,有可能是存在上述特殊情况,导致侦查期限延长。但也不排除可能存在一些不正常的情况,比如侦查机关工作效率低下、存在违规操作等。如果您对案件的进展情况有疑问,可以向侦查机关咨询了解具体原因,也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律师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情况,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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