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房产只有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共有房产?

我在结婚前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现在结婚了,我有点担心这套房子会不会因为结婚就变成夫妻共有的了。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这种婚前买的、只有我一人名字的房产,到底属不属于共有房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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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判断婚前房产只有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共有房产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共有房产的概念。共有房产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处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而婚前财产,通常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该婚前房产是由一方在婚前全额出资购买,并且产权登记在出资方一人名下,那么这套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房产。因为从法律意义上讲,这是其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权益,不因婚姻关系的建立而改变所有权性质。 然而,如果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虽然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是属于夫妻共有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该婚前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即便房产只有一方名字,也会按照协议约定成为共有房产。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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