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赠与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我和对象准备结婚,他打算婚前送我一套房,还签了赠与协议。但我不知道这协议需不需要去公证,不公证会不会没效力,公证又有啥好处,想弄清楚这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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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与协议是否需要公证,这其实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并不是强制要求的。从法律上来说,婚前赠与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只要婚前赠与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即使不公证,该协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不过,公证还是有其独特的优势。经过公证的婚前赠与协议具有更强的证明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日后因为这份赠与协议产生纠纷,经过公证的协议在法庭上更容易被法官采信。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的赠与,比如涉及不动产的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婚前赠与协议经过公证,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了,这对受赠人来说是一种更有力的保障。所以,虽然婚前赠与协议不公证也有效,但为了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和稳定性,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当事人可以考虑对协议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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