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产权,终止日期不一样有影响吗?
我买了套房子,发现和同小区其他房子产权一样,但终止日期不同。我不太清楚这会不会对我有什么影响,比如在房子交易、使用权限等方面,想知道这种情况到底有没有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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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产权终止日期”。在我国,房屋产权其实包含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是永久属于业主的,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期限也不同,比如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是50年等。 当同样的产权出现终止日期不一样的情况,是可能产生一些影响的。从交易角度来看,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买家往往会比较在意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如果你的房子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比同小区其他房子早,那么在交易时,买家可能会因为剩余使用年限较短而压低价格。因为剩余年限少意味着未来可能需要更早面对土地使用权续期的问题,这对买家来说是有一定不确定性的。 在使用权限方面,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但对于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所以,如果是商业、工业等非住宅性质的产权,终止日期不同,未来在续期时面临的情况可能更复杂。如果你的土地使用权先到期,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去处理续期事宜,可能涉及费用缴纳等问题。 综上所述,同样的产权终止日期不一样是可能有影响的,主要体现在交易价值和后续续期操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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