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我之前借给朋友一笔钱,当时没多想就直接转了。最近了解到合同有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之分,我就想知道我这种民间借贷的情况,算不算是诺成合同呢?我很想弄清楚这里面的法律关系,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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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民间借贷是否属于诺成合同,我们得先明白诺成合同和民间借贷的概念。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简单来说,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就成立了。而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在我国,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而非诺成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这意味着,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光有双方的借款合意还不够,必须是出借人实际把钱交给借款人,合同才成立。比如说,甲和乙达成了借款的口头协议,但甲还没把钱给乙,此时借款合同是不成立的。 不过,如果民间借贷的主体不是自然人之间,比如一方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于这类民间借贷合同的性质,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是实践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双方有证据证明达成了借款的合意,即使借款还未交付,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合同已经成立,此时就更倾向于诺成合同的特征。例如,企业A与企业B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中明确了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时间等条款,虽然款项还未实际交付,但法院可能基于合同的约定和双方的意思表示认定合同成立。 综上所述,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属于实践合同;非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性质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有可能被认定为诺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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