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判处缓刑是否构成累犯?


要判断一般情况下判处缓刑是否构成累犯,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缓刑和累犯的概念。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简单来说,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一定的刑罚,但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例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这一年的缓刑考验期内他表现良好,那么一年期满后,原来判处的一年有期徒刑就不用再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适用缓刑的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而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构成累犯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这意味着实际上并没有执行过原判刑罚。既然没有执行过原判刑罚,也就不存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的情况,所以一般情况下,判处缓刑是不构成累犯的。 综上所述,在通常情形下,被判处缓刑的人之后再犯罪,不会因为之前的缓刑经历而构成累犯。不过,具体的法律适用还需要结合实际案件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