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还能不能继续交?


在探讨租赁合同是否还能继续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它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规定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这两条规定明确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的主要义务。 在判断能否继续交租金履行合同的问题上,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出租人单方面想要提前终止合同,而承租人希望继续履行,那么要看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提前终止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约定了出租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并且这些情况确实发生了,那么出租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提前终止。但如果没有发生合同约定的情况,出租人单方面提前终止就可能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意味着承租人可以继续交租金。 另外,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履行出现困难,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时,是否能继续交租金需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如果承租人自身出现了违约行为,比如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等,那么出租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承租人需要先解决自己的违约问题,才能考虑是否继续交租金履行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