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罪缓刑是否算累犯?
我之前因为犯罪被判了缓刑,现在又涉及到一起新的案件。我很担心自己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累犯,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前罪判缓刑,之后再犯罪的情况,到底算不算累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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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累犯和缓刑的概念。累犯,简单来说,就是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而缓刑呢,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而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也就是说,缓刑期满后,原判刑罚并没有实际执行。 由于累犯要求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而缓刑不存在刑罚执行完毕的情况,所以前罪判缓刑,之后再犯罪的,是不算累犯的。不过,虽然不算累犯,但再次犯罪依然会根据新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进行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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