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再犯罪是否属于累犯?
我之前被判了缓刑,现在缓刑期间又犯了新罪。我很担心这种情况是不是就构成累犯了,不知道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想了解下缓刑期间再犯罪到底算不算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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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缓刑再犯罪是否属于累犯,我们得先明白累犯和缓刑的概念。 累犯,指的是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规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缓刑则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缓刑意味着犯罪分子在一定考验期限内,如果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所以,缓刑再犯罪不属于累犯。因为累犯要求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而缓刑如果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原判刑罚根本就不执行,也就不存在“刑罚执行完毕”的情况,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 不过,虽然缓刑再犯罪不算累犯,但并不意味着处罚会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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