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并中契税有什么规定?
我所在的公司进行行政合并了,在这过程中涉及到契税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行政合并时契税是怎么规定的,是可以减免还是按正常情况征收呢?具体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希望能了解这方面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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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对于行政合并中的契税问题,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这里的行政合并通常也适用上述类似的原则。 该规定旨在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降低改制成本。所以,在行政合并中,如果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条件,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时可以享受免征契税的优惠政策。这有利于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减轻相关主体在合并过程中的负担。企业或事业单位在行政合并时,应准确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免税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合法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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