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去掉假期是否合法?


在探讨试用期工资去掉假期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试用期”,它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劳动者同样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益。其次是“工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里强调的是工资支付的下限标准,保障了试用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关于假期,假期分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不同类型。法定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比如春节、国庆节等。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这就意味着,在法定节假日,即使劳动者没有实际工作,用人单位也必须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不能从试用期工资中扣除。 而休息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周末,是劳动者正常的休息时间。按照《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如果用人单位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劳动者在休息日休息,这是其应有的权利,工资计算时也不应将休息日扣除。但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资报酬。 综上所述,如果公司在试用期工资中去掉法定节假日的工资,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而对于休息日,如果公司的工资计算方式是按照每月实际工作天数来计算,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工资支付标准,那可能并不违法;但如果是不合理地扣除休息日工资,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同样是不合法的。当劳动者遇到试用期工资去掉假期这种情况时,应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