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后的财产算共同财产吗?


在探讨分居后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是指从结婚登记开始,到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为止的这段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里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没有将分居时间排除在外。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双方分居了,但只要婚姻关系还没有解除,在此期间获得的财产通常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对财产有特别的约定,比如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共同财产,那么就按照协议来处理。这体现了《民法典》中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另外,如果一方能够证明某项财产是其个人财产,比如是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或者是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和补偿等依照法律规定属于个人财产的,那么即使是在分居期间,该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分居后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特殊约定或者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情况除外。在处理财产问题时,建议夫妻双方保持理性和沟通,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