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物权的变动是以付完钱为主吗?
我最近进行了一次物品买卖,对方付了一部分钱,但我已经把物品给对方了。我不太清楚现在物权到底有没有转移,想知 道买卖中物权的变动是不是以付完钱为主要依据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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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买卖物权的变动并非单纯以付完钱为主。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物权变动的概念。物权变动简单来说,就是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在买卖关系里,就是物品的所有权从卖家转移到买家。
对于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交付,指的是将动产的占有实际转移给对方。例如我们日常生活中买卖手机、自行车等普通物品,当卖家把物品交到买家手上,物品的所有权一般就转移给买家了,而不是以买家是否付完钱为标准。即使买家没有付完钱,只要完成了交付,在没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物权就已经变动。不过,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比如约定买家付清全部款项后才取得物品所有权,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在买家未付完钱时,物权不发生变动。
对于不动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像房屋买卖,即使买家付完了钱,如果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卖家。所以,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不是付款。
综上所述,买卖物权的变动要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一般以交付为准,不动产以登记为准,付款情况通常不是 物权变动的主要决定因素,但合同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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