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督哪些方面的审判工作?
我想了解下,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重要的法律监督机关,它在审判工作监督这块,具体是监督哪些范围呢?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还是其他方面都涵盖,很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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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我国最高法律监督机关,其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涉及多个方面。 在刑事审判监督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这包括对一审、二审、再审等各个审判阶段的监督。比如,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是否遵守法定的诉讼程序,像是否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是否按照规定的期限审理案件等。如果发现法院的审判活动存在违法情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纠正意见。对于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若认为确有错误,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在民事审判监督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当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例如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时,对于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提出抗诉。 在行政审判监督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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