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工造成工伤该如何获得赔偿?


暑假工遭遇工伤,其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暑假工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比如已毕业学生以就业为目的工作、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等情况),且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之排除情形 ),那么可认定为工伤。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医疗费用按实际产生的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核算;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如果构成伤残,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劳动能力鉴定后,还有可能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如果暑假工不属于劳动关系(例如在校学生利用暑假勤工俭学等情况),一般按雇佣关系处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雇主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单据等确定;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计算,无收入或雇他人护理的参照当地护工市场价格;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年龄等因素确定。 若工伤是由第三方造成,第三方需承担赔偿责任,暑假工也有权向其索赔。同时,雇主赔偿后可向第三方追偿。 相关概念: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