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期间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正在起诉离婚,这段时间我自己工作又有了一些收入,还有家里之前的存款也有了些利息。我不太清楚在起诉离婚期间,这些新产生的财产还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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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起诉离婚期间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先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里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简单来说,就是从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开始,到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或一方死亡时为止的这段时间。 而起诉离婚只是一个法律程序,在法院正式判决离婚且判决书生效之前,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实际上并未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所以,在起诉离婚期间,只要婚姻关系还没有正式结束,在此期间获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例如,一方在这段时间内的工资收入、经营所得、存款利息等,都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了明确划分,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另外,如果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等,在分割财产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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