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下物业是否要进行赔偿?
我和物业签了委托合同,委托他们做一些服务。结果他们没做好,给我造成了损失。我就想知道,在这种委托合同的情况下,物业是不是得对我的损失进行赔偿啊?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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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委托合同中,判断物业是否需要赔偿,需要依据多个方面来确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在物业相关的委托合同里,业主是委托人,物业就是受托人。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如果物业和业主签订的是有偿委托合同,当物业存在过错,比如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服务,像未及时清理小区垃圾、未对公共设施进行有效维护等,从而给业主造成了损失,那么业主就有权要求物业进行赔偿。 要是属于无偿委托合同,只有在物业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业主才能要求赔偿。例如物业无偿帮业主代收快递,但由于其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快递丢失,业主就可以主张赔偿。 另外,如果物业超越了委托权限行事,给业主带来了损失,不管委托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物业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业主只委托物业对小区某一处设施进行简单检查,而物业擅自对该设施进行大规模改造,结果导致设施损坏,影响了业主的正常使用,此时物业就需要对业主的损失进行赔偿。总之,物业是否要赔偿要结合合同性质、物业的行为以及造成的损失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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