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分割做了约定。但现在他反悔,不愿意按协议执行。我想知道,我们在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内容受法律保护吗?我能不能要求他必须按协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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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一般是受法律保护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解除婚姻关系以及相关事宜(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的书面协议。财产分割条款就是其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的具体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这意味着,只要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履行。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审查离婚协议的效力,如果认定协议有效,通常会判决违约方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不过,如果存在以下情况,财产分割条款可能会被变更或撤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一方能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财产分割条款。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存在特殊情况时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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