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继承权归子女有法律效应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在商量财产分配时,我们想在离婚协议里写明,把房产的继承权给子女。但不知道这样的约定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到时候出什么问题,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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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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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继承权归子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法律概念。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它的产生基于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而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离婚协议主要是对夫妻财产的处分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约定。 然而,继承权并非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离婚协议来直接约定的内容。因为继承权的发生是基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且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不过,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对房产的处分,比如将房产赠与子女。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在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后,子女就可以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但这并不是对继承权的约定,而是一种财产赠与行为。所以,单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继承权归子女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可以通过合法的财产赠与方式来保障子女对房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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