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家庭财产?
我家有套公房要拆迁了,现在家里人对拆迁补偿款的归属有分歧。有人觉得这应该算家庭财产大家分,有人觉得不算。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公房拆迁补偿款到底是不是属于家庭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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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公房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家庭财产,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公房的概念。公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居民通常只有公房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等。对于公房而言,被征收人一般是指公房的承租人。 关于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家庭财产,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在拆迁时,该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其他成员也被认定为共同居住人,那么他们对拆迁补偿款是享有一定权益的。所谓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在这种情况下,拆迁补偿款可以视为家庭财产。因为它是基于家庭共同居住使用的公房拆迁而获得的,是对整个家庭居住权益的一种补偿。家庭成员之间可以根据各自的权益份额进行合理分配。 然而,如果只有承租人被认定为有权获得补偿的主体,且其他家庭成员不符合共同居住人的条件,那么拆迁补偿款可能更多地倾向于归承租人个人所有,而不属于家庭财产。但在实际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可能会基于亲情等因素进行协商分配。 综上所述,公房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家庭财产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拆迁政策、家庭成员的具体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在遇到相关纠纷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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